“我不知道收集他人信息是犯罪,如果知道的话肯定不会去做。”为在电话推销中赚更多提成,何某通过购买、搜集以及交换的方式,几年间收集了9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11月22日,何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被判处罚金五万元 。
“我之前是做培训的,获取这些信息主要是为给培训机构找生源。”何某称他是通过电话销售的方式找人,如有人愿意报名参加培训,他就可以在培训机构拿到提成。
2016年以来,何某获取了大量个人信息,并存放于其使用的电脑内。经鉴定,涉案计算机硬盘内提出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数据936万余条。记者注意到,在这些被何某掌握的内部通讯录、保险信息单中,内容涉及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手机号,甚至有些连身份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都一清二楚。
“我就是通过交换、网上搜集、购买三种途径收集信息。”何某说,他主要是通过QQ群、微信群收集信息,有人将压缩包分享到群里后,他会下载并存到电脑里。而有些特殊的信息,仍然需要进行购买。同时,何某还通过微信与他人交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
经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何某曾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以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258条。“我给过别人两三次信息,但从没有卖过这些信息,也没有收过钱。”何某说。
2018年5月17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何某提起公诉。面对指控,何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称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非常后悔”。最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信息泄露的情况经常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遗憾的是很多深处其中的人,可能就像何某一样,对他们行为的违法性缺少基本的认识。”该案承办检察官王晨表示,这场庭审是对何某的教育,更是对民众的提示。无论是收集信息还是提供信息的行为,只要达到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都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来源:中国法院网 |